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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導主任 - 校務公告 | 2015-07-22 | 點閱數: 610

一、參加對象(以未參加過教專初階實體研習課程之人員為主):

(一)參與辦理 104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教師(含長期代理教師)。
(二)辦理學校之校長、承辦主任及教師。
(三)本府教育處承辦人員及主管。

二、參加人數:每場 60 名,未足額不開班,額滿為止。
三、辦理時間及地點: 104 年 8 月 26 日、 27 日於貴林國小辦理。
四、報名方式:請參加人員逕至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( http://tepd.moe.gov.tw/)報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