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嘉義縣政府 113 年 8 月 12 日府教國字第 1130204652 號函辦理。
二、補助對象:家境弱勢國中小學童。
三、補助金額:每年每人新臺幣 6,000 元,分第一、二學期撥款(每學期各新臺幣 3,000 元)。
四、請貴校提出有需求之學生名單,並於 113 年 9 月 13 日(星期五)前將表一至表三電子檔( Excel 格式)寄至承辦人信箱 ( ringtw@mail.cyhg.gov.tw )俾利彙整。
五、若申請人數超過補助額度,本府將籌組審查委員會針對特殊偏遠學校優先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