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該基金會 110 年 8 月 31 日賑基字第 0001100077 號函辦理。 二、申請時間:自 110 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10 日止。(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 三、補助對象:國內重大天然災害區低收入、弱勢受災家庭,就讀大專校院、高中職(含五專前三年)、國中(小)之在學子女,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,確有就學困難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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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課程計畫 備查日期:111.8.22 備查文號:府教發字第1110206010號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