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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組長 - 獎助學金專區 | 2022-05-25 | 點閱數: 414

一、依據 111.01.10 嘉縣社救助字第 1100048989 號函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請參閱附件一:「助學圓夢計畫」實施辦法第二條(設籍本縣並就讀轄內國民小學 1 至 6 年級之「非低收入戶」學生)。
三、獲本會扶助就學學童,由本會負擔其國小至國中之學雜費、代辦費等全班性就學相關費用支出。本次預計增加扶助學童人數將依轉介人數增減之。
四、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(以郵戳為憑),備齊以下文件後,彙送本會核辦【所送申請資料恕不退件,並予以保密】:(一)「助學圓夢計畫」轉介單、(二)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、(三)在學或入學證明乙份、(四)中低收入戶證明、清寒證明或其它足以証明確有就學困難事實之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