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18 日臺教資(四)字第 1100155979 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強化各級學校師生遠距教學軟體與設備之資安防護,教育部訂定「教育體系遠距教學之資訊安全指引」,以作為各校實施遠距教學之參考原則。 三、請各校轉知所屬,於辦理線上研習或遠距教學時,應考量網路安全因素並預作資安防護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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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課程計畫 備查日期:112.8.24 備查文號: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