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」辦理。 二、相關報名方式及鑑定方式請詳見簡章規定。 三、本簡章亦可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(http://www.cyc.edu.tw)、嘉義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資訊網(https://art111.cyc.edu.tw/)及各招生學校網站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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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課程計畫 備查日期:112.8.24 備查文號:府教發字第1120206777號函